益佰製藥的併購戰略正遭到質疑,曾被其視為「包袱」,並在2009年賣掉的上海景峰製藥,近期爆出擬借殼上市的消息;而益佰製藥2010年高價收購的雲南南詔藥業卻已是連年虧損。更有甚者,據益佰製藥2013年半年報披露,其過
◎熊錦秋(資深經濟研究工作者)
益佰製藥的併購戰略正遭到質疑,曾被其視為「包袱」,並在2009年賣掉的上海景峰製藥,近期爆出擬借殼上市的消息;而益佰製藥2010年高價收購的雲南南詔藥業卻已是連年虧損。更有甚者,據益佰製藥2013年半年報披露,其過去併購的公司如今多數處於虧損狀態。
景峰製藥前身是上海佰加壹醫藥公司,益佰製藥持有該公司97.02%股權,2009年1月被剝離轉讓給時任益佰製藥董事長的葉湘武,這部分資產賬面價值為8471.66萬元,評估價值為9596萬元,增幅較小。
當年這個交易構成關聯交易,需經董事會同意。2009年1月22日,益佰製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益佰製藥向葉湘武轉讓上海佰加壹97.02%股權》議案;另外還審議通過了葉湘武辭去董事長職務的申請,同時選舉竇啟玲擔任益佰製藥董事長(葉湘武與竇啟玲曾為夫妻關係、後離婚)。
為促成此項交易,益佰製藥在臨時股東大會資料上,曆數上海佰加壹的壞處,認為純屬包袱,稱「佰加壹主要產品市場難以維護,產品結構單一、研發水平跟不上,還需益佰製藥繼續追加投資;佰加壹一直難以扭轉虧損的局面」等。
2010年,甩掉「包袱」的益佰製藥收購南詔藥業。1月28日,益佰製藥與徐閩翊、徐黔俊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向二人收購南詔藥業100%股權,此二人是竇啟玲家庭親密關係的成員,構成關聯交易。南詔藥業2009年11月30日淨資產賬面值為-471.24萬元。當初益佰製藥吹噓其千好萬好,但到底該資產質量如何,有數據為證:2010、2011和2012年,南詔藥業的淨利潤分別為-365.74萬元、-478.28萬元和-347.76萬元,今年上半年淨利潤為-393.74萬元。
當年佰加壹被認為是個包袱,今年卻準備借殼上市,是葉湘武自立門戶後經營有方,還是其本身就是被賤賣的璞玉,不得而知;而收購的南詔藥業卻成為真正的包袱,反差強烈。
此番交易中,益佰製藥涉嫌買時資產高估、賣時則資產低估,這「一賣一買」,無疑對中小股東利益造成巨大損害。筆者認為,對於益佰製藥這種涉嫌利益輸送的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查處。
首先,依照《公司法》追究有關方面的民事賠償責任。《公司法》規定,董監高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公司法》賦予股東代表訴訟權,若公司董監高和控制股東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權益,而公司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又拒絕或者怠於對不法侵害人提起訴訟,則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為此,監管部門應先對一些涉嫌不公平的關聯交易進行調查處理,如認定有違規行為,中小股東可大膽行使股東代表訴訟權。尤其是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金額不足3000萬元的,按規定無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對於這些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而無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不公平關聯交易,儘管交易金額不是太大,但一次上千萬的損失也不小,長此以往,損失也頗為巨大,這其中,更應追究公司董監高的直接責任。
其次,依照《刑法》追究相關方面刑事責任。第169條規定「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規定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進行利益輸送或指使進行利益輸送,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按《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就應以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追訴。嚴厲追究違法主體的刑事責任,可對背信行為形成巨大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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