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庭便利性及被告人身安全為由,廣大興案被起訴菲方海岸巡防隊員提出請願,要求最高法院將全案從菲律賓北部移至馬尼拉審理。
海岸巡防隊員在長達11頁的請願狀中說,如果廣大興案繼續在菲律賓北部法院審理,將出現「審判不公」的情況。
2013年5月9日發生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國海岸防衛隊巡邏艇射擊事件,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8名開槍的菲方人員被控殺人罪名,其中2人因試圖呈交不實相關槍彈報告,被加控妨礙司法罪名。
基於犯罪地點的管轄權原則,菲國檢察官就廣大興案向巴丹省(Batanes)和卡加延省(Cagayan)地方法院提訴。
但巴丹省位於菲國最北端,距馬尼拉約860公里,每週只有1班小飛機往返,不但常客滿,又常因天候不佳停飛,而卡加延省同樣位於菲國北部,距馬尼拉超過500公里。
請願狀說,廣案所有被告、辯方證人、相關證據都是在馬尼拉,即使是住在台灣的證人,若要前往巴丹省也需先到馬尼拉,因此,案件移至馬尼拉審理,對司法程序、涉案各方都有利。
被告律師稱,從馬尼拉往返巴丹省將耗費大量時間、資源與人力,不僅8名被告的財力難以負荷,相關證人的出庭意願也會受到影響。
此外,他們每次出庭都會面臨被攻擊或騷擾的威脅,特別是台灣在「周遭有可觀的軍事力量」。
下達開槍命令的小隊長德拉克魯茲(Arnold de laCruz),未出現在請願者名單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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