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張國立之子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7日上午10點半在海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記者採訪律師瞭解到,從張默被抓影片來看,由於他是『人贓並獲』,又是二度吸毒被抓,所以從量刑上看,可能比李代沫、房祖名要更重一些。
疑點1:審查時間長,案情複雜?
根據中新網報導,去(2014)年7月29日,張默和另外兩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獲。經初步審查,三人尿檢均呈大麻類陽性,張默等對吸食大麻的違法事實予以承認。據張默交代,三人曾十餘次在自己或友人吳某某的居住地吸食大麻。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8月28日以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9月4日,經依法審查,海淀檢察院通報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張默正式批准逮捕。
從被查獲到起訴,張默一案耗時182天。比和他有同樣罪名的房祖名、李代沫時間跨度都長,這一點也曾引發媒體關注,也讓不少網友質疑其中是否藏有貓膩。
『偵查立案期限符合規定,不超期。』曾負責李代沫案的律師吳立偉告訴記者,按照《刑事法》規定,刑事案件自批捕之日起,一般情況下在偵查機關的偵查立案期限是2個月,如果偵查不完,兩個月後可報請上級偵查機關批准,再延長1個月。
吳立偉律師進一步解釋稱,正常偵查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正常審查起訴期限是1個月,如果審查不完還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後,發現證據不夠充分,需要補充偵查的,還可以退到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則應當在30日內補充偵查完畢,送回審查公訴部門。
送回後,如果公訴部門仍然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需要再補充偵查,還可以退回一次,以兩次為限,再審查1到1個半月,再送回。『這樣的話時間就長了,所以張默案從批捕到現在沒有進入起訴程序,按照法律規定不存在超期。』吳立偉律師說。
問到『容留他人吸毒』是否需要如此長的偵查期,吳立偉律師坦言,從罪行來講,並非很大、很複雜的案件,『但涉及具體案情來講,是否需要延長偵查期限,要看聚眾吸毒的次數和哪些人,還要有相關人員的陳述和口供作為證據,這些都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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