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公司遇到一個不可理喻的客戶,國籍是印尼
我們要求開LC,對方表示開設180天到期信用狀
老闆同意了!!
問題來了
他在出貨前一直不OPEN LC,僅以"草稿"方式給予我們細目
最大的問題就出現了~他所進口的類別與我們出口的實際產品不符
但他說他們的公司只能用他所開的類別(塑料)進口,不能開設內容物為機器(實際出貨)的LC, 但我們堅持我們出口只能用我們實際出貨的品項報關
他說無所謂,只要給他的文件上面不做機器就可以
請問這樣我們可以接受他的LC嗎?
這樣一定會有瑕疵,雖然他們一再口頭保證說會接受瑕疵
但我們請他在LC上加秀"無條件接受瑕疵並保證付款"的條文
對方也不加~
再來他們明明LC開來是3份BL正本押匯
卻反過來要求我們提供電放提單
並且要求我們押匯時不要提供"正本BL"(因為BL上的項目是機器)
還說要是我們提出BL給銀行押匯,對方銀行會不放款
這是哪招????
要我們給他提單,然後送不齊文件給銀行,造成大瑕疵
又僅僅口頭擔保接受瑕疵,卻不在條文中保證付款
對方說他們的銀行不會去看有沒有附BL
(重點是LC上明明就秀3份BL正本押匯)
又說看到BL寫機器項目會不付款
這不是矛盾嗎?
這是詐騙集團吧!?!?!?!?
Recommended article: Chomsky: We Are All – Fill in the Blank.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