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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想幫老爸守住工廠,但...
Aug 7th 2013, 16:47, by sworddragon

作者sworddragon (囧榮)

看板Salary

標題Re: [請益] 想幫老爸守住工廠,但...

時間Wed Aug 7 16:47:36 2013

: 想太多,得不到就毀了他,魚死網破! : 這種貨色,現在就要殺! 不然還真讓你預期心理,噩夢成真嗎? : 1. 首先,要你老爸把持有股份權換現,抽掉,對方要公司就給他公司。 : 2. 工廠一定會有問題,他是管理人? 手下都它心腹,章都它蓋的是不? : 就報~ 報到有問題的,就往上追。追到這些愛弄權的負責。 : 光查帳逃稅搞不好就夠他受! : 3. 再來,投資新廠,資源分配部分,可有啥合夥決議或授權? 若沒有, : 這些東西也是有問題的。 : 而在還沒分家之前,你老爸也是名義上的合夥人,新的東西也有一半權利。 : 要分他也有份。 : 4. 要搞垮對方,就不斷爆勞動檢查還有公安檢查,以及抱對方顧客說你們連iso : 都沒過,要對方砍價格。看他是有多少頓酒錢還可以請...。 : 別以為啥顧客都是他的,都是他媽的啦,報價才是真的~ 從公司法觀點給一些提醒 這是確保你老爸+你可以全身而退的一個關鍵所在 不過如果你決定絕地大反攻奪回經營權,下面的內容就可以不用看了就是 先去查清楚工廠的營利事業登記 了解這間工廠是「怎樣的公司型態」 公司法第二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 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 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 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 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公司法第55條 股東非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不得以自己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就你的敘述來看,工廠似乎是以「合夥」的方式來經營 這樣的公司在法律上就是「無限公司」 因此你爸不僅無法輕易退出(需要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方可轉讓股份) 也要負上無限清償責任 所以黑暗手法會怎麼弄? 利用和你爸「合夥」的關係 把公司搞得烏煙瘴氣,自己從中中飽私囊 最後事情爆發了,產生大量資金缺口 恭喜,因為你爸負有「無限清償責任」 這個債務就會轉嫁到你爸手上了... -- 作者 aliconcon (阿里空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萬華下冰雹 時間 Tue Jun 4 12:12:37 20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abian:有冤情啊 大人 (〒△〒) 06/04 12: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3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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