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公平會重罰9家民營電廠的案子,先是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最新判決結果,又是判業者勝訴,撤銷公平會的處分,被外界質疑「雷聲大,雨點小」、根本是「玩假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詳細評估撤銷理由,研議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公平會在2013年3月間以9家民營電廠的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對9家民營電廠處以高達63.2億元的重罰。
9家民營電廠不服處分,第一次提起訴願,行政院在2013年9月12日訴願決定撤銷罰鍰部分,其餘部分訴願駁回。也就是說,行政院認定9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屬實,但因聯合行為期間跨越公平交易法提高罰鍰上限規定的新、舊法前後,因而撤銷罰鍰部分。
公平會之後在2013年11月13日委員會議針對訴願決定質疑原處分是否分段斟酌新舊法罰鍰額度,並考量民營電廠均已與台電公司完成換文修約等情狀,將罰鍰處分金額調降至60.5億元。
不過,9家民營電廠仍不服,再度提起訴願,行政院仍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撤銷理由認為,9家民營電廠違反公平交易法情節重大,應處鉅額罰鍰,但9家民營電廠運轉期間、電價結構、參與會議次數、獲利能力、違法期間、同意修約時間等均有不同,不應一律裁減舊法罰鍰2500萬元,並一致扣減500萬元,公平會因而在今年7月重為適法處分,罰鍰總金額從60億5000萬元調降為60億700萬元。
9家業者後來針對公平法的「聯合行為」,改打行政訴訟,並獲得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業者勝訴,撤銷公平會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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