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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職棒接拋球 被砸傷告球員
Jan 29th 2015, 02:08
kaots wrote: 看職棒接拋球 被砸傷...(恕刪)
新聞更新了,下面這篇會比較清楚 這位球迷以後還是乖乖在家看電視就好了 【更新】贈球砸傷球迷眼 職棒球員挨告過失傷害 2015年01月28日20:05 (更新內容:當事人說法、球團、球員回應) 高雄一名簡姓男子去年5月到澄清湖棒球場看球賽,義大犀牛隊外野手高孝儀在兩隊攻守互換時拋球給球迷,簡男興奮站起來搶球,結果沒接好砸傷右眼,簡男對高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檢察官偵查後認為高孝儀贈球無過失,是簡男自己沒迴避才遭球吻,將高孝儀不起訴。 簡男妻子受訪指出,「先生受傷後眼睛腫得像熊貓,又因糖尿病體質,醫師告誡需追蹤觀察,否則易有視網膜剝離的後遺症。」她說先生一直以來都是義大犀牛隊的忠實球迷,沒想到看場球卻發生這種憾事,「球員根本不應該向觀眾席拋球,觀眾沒手套沒防護,很容易受傷,應該廢止這條規定。」簡妻也表示已對檢方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 高孝儀昨表示,這件事都交由球團全權處理,「不論結果如何,我對球迷真的很抱歉。」 簡男提告指出,去年5月4日晚上,他帶著小孩在澄清湖棒球場看兄弟與義大犀牛隊比賽,高孝儀在兩隊攻守交替時拋投棒球到觀眾席,他站起來想接球時意外被砸中右眼受傷。簡男翻了《中華職棒聯盟規章》,認為規章有規定球員不得任意向觀眾投球,且門票上載明觀眾在球場出意外有理賠,他要求賠償20萬元,中華職棒聯盟卻只願意以5萬元和解,並推說是球員個人行為,雙方和解談不攏,簡男眼看業務過失傷害罪半年告訴期間就要過去,只好對高孝儀提告。 高孝儀被告後出庭時稱不知有該禁止規定,且他未猛丟棒球,而是以高拋方式投向觀眾席。 檢察官則認為,規章雖規定球員不得任意拋擲棒球給觀眾,違者一球罰五百元,但在攻守互換、全壘打,及比賽結束時不受此限,因此高在換場時拋球給球迷未違反規定;且簡男看過多次球賽,知道球員有拋球給球迷的慣例,因此高孝儀拋球時他已預知可能風險,仍起身接球未迴避,因此認為簡男受傷球員無須負責,將高孝儀不起訴。 義大犀牛領隊謝秉育表示,事件發生當下,球團與聯盟都主動出面慰問,目前球團只能循法律途徑解決,希望事件就此落幕。中華職棒聯盟回應,凡球迷在球場發生的意外,都有保險公司負責理賠,但因金額未達成共識,保險公司還在評估。(郭芷余/高雄報導) 【更多新聞,請至《蘋果陪審團》按讚】 出版時間 13:45 更新時間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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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oki0httzo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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