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該給都給 未虧待收費員
2015-03-16 10:16:03 中央社 台北16日電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天上午突然至行政院長毛治國住家抗議。交通部表示,該給的都給了,也一直協助找工作,並未虧待收費員。
國道計程收上路已滿1年,900多名收員中,500多人選擇領5個月轉職金,另有400多人選擇由經營國道計程收費的遠通電收安排工作,但1年多來,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不滿工作安排,並稱權益受損,已多次抗議。
自救會認定交通部是「財團打手」,讓收費員因國道計程收費而失業,造成年資與勞保的損失。
交通部表示,國道收費員是1年1聘的約僱人員,高公局都已依法令規定辦理年資結算,並都在離職時加發7個月薪資。
有關收費員自救會要求補償收費員因失業造成的勞保老年給付損失,交通部說明,依行政院規定,民國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施行後,即使已離職退保多年,只要到達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年齡時就可申請,而且以往所有參加勞保年資都可採計,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造成勞保年資損失,並無補償問題。
至於收費員自救會主張,收費員若持續在高公局工作,以月薪約新台幣3萬5千元,勞保投保年資30年(45個基數)計算,未來可1次請領取老年給付157萬5千元,現因政府政策精簡轉至遠通或其他民間企業工作,會因薪資減少造成未來老年給付計算標準差異所造成的損失,應依據收費員原來在職投保薪資,年資30年為標準,提前結算勞保年資發給補償金。
交通部回應,勞保老年給付分為老年年金、老年1次金及1次請領3種方式,老年年金及老年1次金都採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1次請領採最後3年平均投保薪資計算,任何一位投保者都可依個人狀況,依規定自由選擇,無所謂被迫問題,只有個人選擇的差異問題。
其次,任何公務機關或民間企業,都無法保證換工作一定可以領到原來的薪資,即使具有任用資格的公務人員遇到機關裁撤需退離或職務異動,同樣不保證一定能工作到65歲。
而依據交通部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訂的契約,對於有意願接受遠通公司轉置工作的收費員,提供5年薪資保障,收費員接受轉置就任新職後,所支領與原收費員薪資差額,勞動部已函示列入勞保月投保薪資計算,不會影響老年給付計算。
交通部表示,對於期待未來薪資需維持原有收費員薪資水準及工作年資一律為30年的訴求,並非既有權益,更無損失問題。
遠通電收同意對接受轉職的收費員,提供5年薪資補償,但原本依規定應在去年6月底前完成轉職,後來高公局協調,轉職期延到去年底,後又再溝通延至今年6月底。
交通部說,該給的都給了,幫忙收費員找工作也一直未停過,只要收費員有意願,就全力協助,並未虧待過收費員。
高公局統計,425名接受轉職安排的收費員中,已有165人接受轉職並就業,有260人還無工作,其中有100多人從未參與就業安排,不理會高公局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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