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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對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以下簡稱ADHD)最大的誤解,就是以為只要被診斷成ADHD,就只有吃藥一途。但是若考慮長遠的未來,心理治療仍舊不可或缺。在此分享一個相當棘手的個案,當時這個個案的狀況相當不佳,在治療之前幾乎所有的大人都認為可以放棄了。但是,我還是不想放棄他。
個案A自小就是一個過動兒,從小一開始就接受藥物治療。小學前兩年與學校算是相安無事,雖然偶爾會出差錯,但那些小誤差就跟一般過動兒一樣,不會多到哪裡去。但狀況出在小學三年級,因為升上小三,學校又全部重新分班,新的導師對於個案的狀況並不瞭解,只覺得個案常常找麻煩,對於不喜歡的課,就弄出聲響吸引他人注意。與同學相處也不佳,常因小事就動手、吵架,時常鬧得班上不得安寧。
導師的作法就是一般的處理方式,認為個案不應有特殊待遇,有處罰就處罰到底,不想因為個案就有特別的調整。但是這樣的作法常常得到反效果,師生兩人關係越來越緊繃,個案到後來不管什麼事情都用鬧得就好,每次都弄到僵持不下,搞到全校皆知。最後導師認為無法處理,就直接通知母親到校帶回。
這裡無意怪罪老師,老師們常常處於資源不足的狀態,對於身心特殊兒童也無法進一步瞭解,誤以為外表看不見,就無任何身心問題。老師在處理糾紛時,常常落入公平與否的論爭。但是因材施教才是教育的本意,針對不同小孩本來就應有不同處理。
個案的孩子開始在我手上進行心理治療。但他的狀況還是沒有改變,每次母親都花很多時間討論孩子在學校又闖了什麼禍、與老師又怎麼衝突,什麼激烈的事情都好像家常便飯一樣,一下子是翻倒了多少桌子,一下子又拿椅子丟傷老師,一下子又出手打了同學,一下子又弄壞別人的東西,一下子聯絡簿被寫了滿滿一頁等等。對這樣個案,我採取了一個很看似很簡單,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困難重重的方法:每次個案來,先協商好今天要做什麼,完成此約定就可得到回饋並離開。小孩當然不可能每次都乖乖的做到,每次一來,最常做的就是挑戰約定(就跟學校的狀況一樣),想盡辦法惹惱別人(當然也包括我)。但是我依然遵守約定好的事情,任憑個案吵鬧、賴皮、打自己巴掌,都不要讓自己陷入小孩的情緒之中。久而久之,個案知道討價還價沒有用,慢慢可以接受趕快做到、趕快得到回饋、趕快離開。
我的用意就在這裡,任憑外在世界如何變化,他如何被同學排擠、老師討厭、學校巴不得這個鬼見愁快轉學,這裡還是會一如往常的給他回饋與溫暖,只要他願意做到一些很基本的事情。他在治療室可以學會一些事情,慢慢知道這個社會有一些既定的規則,你願意遵守,就會有所回報,不管這個回報是有形還是無形的東西。
就這樣持續治療了六個月,個案在學校適應還是沒有改善,每次幾乎都有新的狀況要告訴我。但受限於醫院的行政規則,必須讓個案在不盡理想的狀態下就結案,那時也以為這算是治療不成功的個案。但是前一陣子,我在市立圖書館剛好巧遇個案A。他看到我在拿書,跑過來很有禮貌的跟我打招呼,我知道他還念同一個學校,過得還不錯。他跟我談完之後,拿了一本書,默默到旁邊乖乖的看書去了。說真的,「安靜下來的看書」對他不是容易的事,但是他卻做到了。
這就是治療的力量,也是為什麼我可以繼續工作下去的理由。我們走對了方向,即使當下沒有結果,也會在不久的將來開花。
家長、學校、老師們應該要有所理解,不是所有身心無法調適的學生,必然只能走往死胡同,多的是轉了方向,走出了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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