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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監控全民 公文曝光
Jan 10th 2014, 20:53

刑事局公文
刑事局去年11月行文給高公局,請高公局要求遠通電收提供全部行車資料。

【綜合報導】警方侵犯人權、監控全民的公文曝光!據相關人士昨提供給《蘋果》的六份關鍵公文顯示,警政署刑事局至少從前年底起,即要求國道計程新制上路後,不管有無犯罪嫌疑,交通部門都應提供所有車輛的車牌、行車時間、地點及影片、照片等紀錄;高公局一度同意提供,但遠通電收強力反彈,全案僵持中。學者昨痛批:「沒犯罪,為何要被監控?」


去年12月30日國道計程收費新制上路,國道1號、3號及5號上設置的319座感應扣款門架,因設有錄影系統,可全天候監控所有行車車輛,被警政署刑事局視為犯罪偵防利器,警方至少從前年底起即跟交通部門交涉,要求全天候掌握國道車主的行車資料。此舉形同600萬名常上國道的車主遭警方全面監控,相關人士昨向《蘋果》爆料並提供公文,揭發公部門草率處理全民個資。


高公局回函
高公局去年函覆刑事局,同意提供國道行車資料。

高公局一度同意

從去年4月到12月,刑事局、高公局、法務部及遠通電收等4單位公文往返顯示,國道主管機關高公局和《個資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互踢皮球,法務部對刑事局此舉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未明確表態,要高公局請刑事局說明,蒐集全部行車資料與刑事調查的關聯性與必要性,刑事局則指蒐集行車資訊與維護治安有關,高公局去年5月同意提供,但遠通認為違反《個資法》,要求法務部解釋清楚。
高公局昨表示,當時是覺得法務部解釋含糊,沒有意見才一度同意,後來再度去文詢問法務部,至今未獲回覆,由於遠通認為仍有觸法疑慮,因此高公局尊重遠通,目前不會提供。交通部長葉匡時昨則強調,不是警政署一個公文來,他們就得提供,他已要求高公局重新評估,「現階段交通部不同意提供。」


警:為查涉案車

遠通電收昨指,目前行車資料若收費正確、保存7天就會刪除;在法務部未認定提供所有用路人行車紀錄可免除《個資法》法律責任時,遠通不會提供資料。
法務部發言人陳明堂昨指,去年回文給高公局時,要高公局請刑事局說明蒐集全部行車資料與刑事調查的關聯性與必要性,「講白了就是認為不宜」;對高公局、遠通電收最近再來函詢問,法務部還在研議。
對於外界質疑警方侵犯人權,刑事局昨喊冤表示,警方在國道舊有22個收費站原架設監控攝影機,建置一套完整「車牌辨識系統」,舉凡贓車或涉案車輛行經收費站,警方都會透過該系統獲報,平均每天會通報逾100次,治安維護成效卓著,收費站拆除後,車牌辨識系統也被拆除,所以才要求高公局、遠通提供相關資料。
刑事局說,若高公局無法提供車輛通行紀錄,警政署不排除自行建置監控門架,但上億元預算恐引來「浪費公帑」批評。不願具名高階警官抱怨:「若警方對歹徒上國道沒轍,難道是全民之福?」

民:像被裝晶片

民眾劉坤松說,警方這樣做,讓人感覺不管去哪裡,身上好像被裝晶片,「真的好瞎!」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專任教授劉靜怡昨質疑此舉是警察國家借屍還魂,「警方若有需要,應針對涉案車輛或地點提出申請和監控,而非掌控所有車輛的行車資料,因懶惰而違法違憲。」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組長郭戎晉也說,資料是否為個資與可否提供,依《個資法》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國道收費是交通部主管業務,交通部應解釋若提供此資料是否違反《個資法》,而非把責任推給民間企業。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總預算協商時將要求高公局不得提供資料給警政署。
《蘋果》昨民調顯示,支持刑事局要求高公局提供車輛資訊的民眾約佔38%,覺得太扯的有近33%,近3成無意見。


國道行車紀錄流向

1.國道計程收費門架上的錄影系統(圖),可全天候蒐集車輛通行紀錄。



2.國道所有車輛的通行紀錄資料,會彙整至遠通電收。



3.刑事局要求遠通提供全部資料,表示將用於刑案偵查,遭遠通拒絕。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刑事局要求國道監控 公文往返摘要

★2013/04/12
●法務部函覆高公局
●刑事局想全面蒐集非刑事案件的所有國道行車紀錄資料,是否違反《個資法》,應由高公局認定。
★2013/04/18
●高公局行文刑事局
●要求說明蒐集國道行車紀錄資料跟刑事偵查必要性。
★2013/05/13
●刑事局函覆高公局
●因本局原已在國道及其他要道建置車牌辨識系統進行犯罪偵防,收費站拆除會使該系統缺乏主要幹道行車資料。
★2013/05/22
●高公局函覆刑事局,副本遠通電收
●同意配合提供。
★2013/11/13
●刑事局行文高公局,副本遠通電收
●請高公局通知遠通電收提供全部國道行車資料。
★2013/12/20
●遠通電收函覆法務部
●刑事局作法違反《個資法》,希望法務部解釋法令。
註:警政署刑事局於前年底起行文高公局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表僅列關鍵公文往返摘要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台北 Rachael 24歲 藝術工作者

【民眾心聲】沒啥大不了

很多人把行車紀錄器畫面po上網,到處是監視器,警方這樣做沒什麼大不了。



高雄 康茗勳 38歲 上班族

隨時被監控

當然不贊成,又沒做違法的事,卻隨時隨地被人監控,民眾根本就沒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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