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trottr
批踢踢實業坊 MakeUp 板
 
At Home Yoga Retreat

Everything you need to enjoy a weekend yoga retreat in your own home!
From our sponsors
[心得] 萬年黑眼圈變成百年-THE FACE SHOP遮瑕膏
May 17th 2014, 10:38, by sushi0125

作者sushi0125 (林貪吃)

看板MakeUp

標題[心得] 萬年黑眼圈變成百年-THE FACE SHOP遮瑕膏

時間Sat May 17 10:38:13 2014

先放上網誌版↓ http://belovesushi0125.pixnet.net/blog/post/367181123 再來補上無字版^^ 這張圖有沒有嚇到大家XDDD 我個人是覺得蠻嚇人的哈哈哈哈!! 這次的TFS遮瑕膏是之前跟VER 22一起跟到的團 還沒收到前就看了很多生火文 恨不得馬上拿到阿!!! 看上面的圖大家也知道我是個黑眼圈非常重的人... 因為本身有鼻子過敏所以會常揉眼睛導致色素沉澱+喜歡熬夜所以就變成這樣了ORZ 很多版友都是一次買兩支 一深一淺說這樣比較好遮瑕 於是我就腦波弱的一次買了兩支 分別是中間色NB21跟最深色NB23 還有最淺色NB17 但我沒這麼白... 這支遮瑕膏最厲害的地方它是有兩頭欸!!!! 液狀區我拿來遮瑕黑眼圈 口紅區我拿來遮臉上的小斑點(如果粉底蓋不過的話但其實很少 用) 所以這篇主要是來介紹液狀這頭哦!!! 口紅這頭有板友說他很乾 但我使用了一兩次後覺得還蠻保濕的 美妝板之前有板友說這個方法可以試試看產品會不會太乾 所以我也拿TFS來試用看看XDDD 左邊是液狀/右邊是口紅端 推開後我覺得一點都不會乾!!!!! 看右邊的圖也是!!!!根本不會卡粉哦 再來直接用在臉上吧!!!!! 對了TFS很多人覺得他香味太濃無法接受 我個人是覺得還OK 但口紅端那邊香味好像比較濃? 因為第一次用黑眼圈遮瑕根本不知道要先淺色還是先深色 於是兩邊就用不同方法XDDDDD 右眼先用NB21當底點開 右邊圖是疊了一層的效果 再來疊上NB23就很明顯跟左眼有差別XDDD 左眼則是先疊上NB23點開 之後在疊上NB21點開 後來我發現先擦上淺色的遮瑕度好像比較好 所以左眼我就默默地又疊了兩層才有右眼的效果XDDD 遮瑕完後就是這樣啦!!!! 我的萬年黑眼圈雖然還是有點看得到但是只要擦上VER 22就什麼都看不到啦XDDD (延伸閱讀:偽素顏最好的幫手-VER 22白盒粉餅) 雖然忘記拍出們回來的照片 但我要跟大家說一下 我覺得TFS的維持度沒有很好 需要不斷的補粉餅才可以維持久一點 有一次我就直接上TFS跟粉底液出門沒有加蜜粉定妝 大概過三四個小時眼睛下方就開始斑駁了ORZ 但就算這樣我還是很愛這一支啦哈哈哈哈 台灣賣得真的很貴Q_Q... 如果想要在台灣買的話我就覺得沒這個價值 但可以跟到團購兩百多的話我個人就覺得CP值蠻高的X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08.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keUp/M.1400294295.A.230.html

wendy22664:我也覺得很不持久...但是剛遮完是滿漂 42.79.162.55 05/17 11:01

wendy22664:亮的啦~ 42.79.162.55 05/17 11:01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koki0httzobg 的頭像
    kkoki0httzobg

    線上遊戲排行榜2013/2014,進擊的巨人線上看,candy crush saga外掛,正妹寫真三圍

    kkoki0httzob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