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影音】2014/6/30 新頭殼採訪受阻,警:該記者「跳來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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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記者節,台灣的記者開心嗎?台北市長候選人馮光遠特地挑選記者節當天,宣誓保障記者採訪權,讓媒體能真正發揮監督政府的力量、提供有新聞價值的資訊給社會。對於之前在社運場合,警方對記者的暴力阻撓、政府對新聞自由的限制,馮光遠也承諾當選後將允許警察組工會,透過工會力量,讓第一線執勤員警有權違抗長官違法命令,站出來捍衛民眾言論自由。
有民眾在市民提問平台「市長,給問嗎?」上提問,指出318學潮以來,許多傳統媒體「失能」,民眾靠公民記者來揭露真相,但公民記者在許多採訪場合中,卻又受到警方阻撓,甚至是暴力驅趕,加上政府只認定傳統媒體證件,對公民記者的採訪行為百般刁難,全然忽視憲法保障公民享有的採訪自由,希望未來的台北市長能夠提出示範性的解決方案。
憲法保障採訪權 警方卻忽視
馮光遠透露,他特地挑選9月1日回答這個問題,是因為這天是記者節,對於表彰記者爭取新聞自由的勇氣有特別的意義!1933年,江蘇《江聲日報》主筆劉煜生因揭露政府官員醜態,而被羅織「共黨報紙」、「蓄意煽起階級鬥爭,鼓動紅色恐怖」等罪名,最後慘遭槍決,此事震驚當時新聞界,輿論譁然壓力下,中華民國政府最後在1933年9月1日頒布「保護新聞工作人員及維護輿論機關」的命令。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憲法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限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特別是在學運之後,公民記者的人數更是不斷上升,但在許多抗爭場合中,採訪行為仍然會受到打壓。
警察應以工會對抗違法命令、保障新聞自由
馮光遠點出,國民黨長期對媒體不友善,學運期間紀錄片導演李惠仁欲在現場拍攝,就遭警方強行逮捕、並損害他的器材;反核運動期間,蘋果日報記者也曾遭警棍毆打、驅離;張志軍來台時,新頭殼記者更被以「在現場跳來跳去」為由,遭警方暴力阻撓。馮光遠認為,這些妨礙記者採訪權的案例,是因警察不明白自己應該要保護的是言論自由,而不是官員指定的自由言論;更甚者,他們正是在執行長官所指示的違法命令,也因此他們會不惜侵害記者的採訪自由,以免自身的違法行逕遭到曝光。
警方應該依循行政中立原則執勤,不應受特地政治勢力影響,而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也有揭示身分與值勤依據的義務,因此損毀攝影器材、阻撓採訪行為等,都是於法不容。要矯正這些執勤的弊病,馮光遠重申一貫的主張,「警察應該組織工會!用工會維護警察的職業尊嚴,並且確保警察值勤不會受到不當的指揮和壓力。」
最後,他也強調,不論是傳統媒體記者或公民記者,只要是合理的新聞採訪行為都應受到肯定與保障。未來若入主台北市政府,會減少媒體採訪的限制,也將取消市府對媒體採取置入性行銷,讓媒體真正做到監督政府的角色,進而協助媒體採訪自由的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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