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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3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
報告。3.修訂「誠信經營守則」。4.修訂「道德行為準則」。(二)承認事項:1.承認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1.修訂「取得或
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2.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選舉事項:1.改選董事九人
(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五)討論事項二: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
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
與該項議案討論。
玆擬訂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時間及地點如下:
(1)受理時間:民國104年4月15日至104年4月24日,請有意提案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請於信封加註「股東常會提
案」﹚。
(2)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35號15樓。
(3)電話:(02)2512-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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