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收到警察送來的調查妨害名譽通知單,事後會不會要上法院?
事情是這樣子的,小弟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常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小弟被介紹的盧的很煩所以想說加入看看,除了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00,但事後小弟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而小弟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
後來有和解了,但我還是被ㄠ了六千,所以我不甘心的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有得知我的手機門號是遠傳的就說它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但我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為主,她們稱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還有說跟遠傳有合作,但實際上並沒有..等等!
小弟因為在網站上公開她們一些騙人的手段,因此她們想告我,請問這樣我手上錄音的證據足以證明她們根本不正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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