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潛逃的英商林克穎民事賠償案,英國高等法院2月中旬錄案受理後,將於23日下午首次審理,法官將當庭決定是否承認台灣法院對林克穎案的判決結果。
駐英代表處代表受害人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向林克穎提出英國法律下的民事求償,2月13日高院錄案受理,並由羈押林克穎的蘇格蘭法院2月21日完成相關送達程序,連同利息在內,要求賠償新台幣900萬元。
林克穎案民事求償庭23日下午將在位於倫敦市中心的英國高等法院進行一審,重點在確立本案的法理基礎,法官將檢視所有相關文件,決定是否承認台灣法院對林克穎案的判決內容,民事法庭採二審制。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判決林克穎應賠償黃俊德的父母共計755萬7115元,如果英國高等法院法官最後決定承認台灣的司法判決,結果立即生效,高等法院將隨即發布「支付命令」(court order)。
林克穎自去年10月17日被愛丁堡警方依「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逮捕羈押至今,他從蘇格蘭到倫敦親自出席民事法庭的機率研判不高,如果他對法官的判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但必須獲得一審法院核可。
法律專家指出,民事賠償庭涉及複雜法律程序的情況較少,林克穎上訴成功的可能性不高。
由於英國是歐洲聯盟會員國並簽署盧加諾公約(Lugano Convention),判決結果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其他27個會員國,及冰島、瑞士、挪威等歐洲國家。
未來即使林克穎服完刑期,日後他在英國與歐盟國家的任何所得,終其餘生都必須依法先償付黃家,直到清償完畢為止,民事賠償案的判決結果具有重要意義。(中央社)
關鍵字: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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