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的飢餓行銷在台灣踢到鐵板了嗎?公平交易委員會在7月31號發布,針對國內舉辦的三波透過網路購買紅米機活動,就其商品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帶給國內消費者錯誤的印象,表示小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台灣小米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所發布的新聞資料表示內容如下:
「台灣小米公司針對活動刊載「首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二輪10,000台開放購買」、「第三輪8,000台開放購買」等語廣告,並於每波活動後分別刊載「9分50秒紅米手機已售罄」、「1分08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及「0分25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廣告,會給一般大眾印象,認為小米在開放首日就經賣完了所宣稱的10,000台、10,000台或8,000台紅米手機。
經公平會調查,台灣小米在宣稱之時間點所接受之搶購資格數分別為9,339個(12/9)、9,492個(12/16)及7,389個(12/23),顯示該時間點尚有紅米手機搶購資格,卻未釋放供消費者搶購,反而逕自結束搶購活動,已與廣告所示不符。
公平會復查台灣小米公司102年12月9日前僅進口1萬台紅米手機,卻於該次活動前,另外發放1,750個得於12月9日起無需搶購即可直接進入網站購買紅米手機之F碼,導致第一波活動當日備貨量有不足之疑慮。
鑑於小米公司公告數量與最終搶購資格數間之差異,另有發放F碼導致購買資格數被保留未供消費者搶購,與廣告予人之印象有異,並使參與搶購者有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其未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商品數量之義務與責任,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小米恐怕沒料到他們的飢餓行銷在台灣踢到鐵板,在消息發布之後不久,小米也在台灣官方發布說明,表示接受這項裁決,並予以道歉。
「
2014年7月31日,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告稱:2013年底臺灣小米公司,初步進入臺灣市場的前三次開放購買(2013年12月9日、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23日)涉及“商品數量廣告不實”。
小米公司通過網路開放購買的獨有商業模式,在搶購過程中會產生訂單資料差異,導致前三輪開放購買的實際商品數量和公告數有細微出入。因此給臺灣消費者造成的困擾和誤解,小米公司表示誠摯的歉意。
臺灣小米公司已按照臺灣主管機關規定,修正此後開放購買的機制,以持續提升服務品質,讓消費者獲得更佳的購物體驗。小米公司作為一家新興的創業公司,感謝社會各界對小米的關愛和督促。
臺灣小米公司
」
雖然台灣的官方聲明中規中矩,不過小米的危機處理能力真是太強了,在中國的官方微博,同樣的聲明,但是另外搭配了以下這張圖片:
你看,用的數字也是台灣公平會的數字,小米只是把結果算出來給你看,他們的確是少了30台。原本公平會以為打了小米一個響亮的耳光,結果小米把這個事件轉換成為幫他們宣傳的機會。
60萬貴嗎?一點也不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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