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商業周刊 - 最新綜合文章
先進觀念 輕鬆掌握 
跑馬拉松賽猝死,意外險賠不賠?
Jan 17th 2015, 16:42, by 保險e聊站

來源:保險e聊站

小明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完賽後忽然倒地,送醫急救後,不幸身故。小明的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理賠,但保險公司拒賠,而透過法院判決後,保險公司敗訴,需要理賠意外保險金,這是為什麼呢?

小明在路跑前,做完健康檢查並無異狀,但於當日路跑完賽時,忽倒地不起,送醫後不治,相驗屍體證明書其死亡方式勾選為「病死或自然死」,其直接死因記載為「心因性猝死」,並附註「參加馬拉松競賽」。

◎家屬認為應賠理由

小明生前並無心臟相關病史,且路跑前亦有做健檢,其心臟功能數值正常,但因路跑而導致心臟衰竭等狀況,最後心因性猝死,所以符合意外「非因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之定義。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

保險公司認為小明死亡是因為「心臟疾病」所致的心因性猝死,與路跑無關,因此,就算小明真的是因為路跑導致體溫過高、電解質失衡,最後心臟衰竭等狀況死亡,也是屬於小明個人體質、疾病所致,並不符合意外定義,且參與路跑,是屬於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因此屬於故意行為致事故發生,不予理賠。

◎法院判決理由

法院認為某些心臟疾病,的確會造成心因性猝死,但這類病患應無法參加路跑並完賽,因此,小明心因性的猝死,比較像是激烈運動後造成的併發症,而參加路跑是屬於外在因素,引起體溫增高、電解質失衡等狀況,進而熱衰竭,並非因疾病、細菌感染、器官老化衰竭等身體因素致死。另外,參與路跑,並非每個人都會發生此狀況,且小明事前心臟檢查皆屬正常,因此,猝死是屬於偶然、無法預料之情況。

至於保險公司認為是故意之行為,則因無法證明小明是故意讓自己出現熱衰竭等狀況,且路跑並不在條款中所提的除外事項之內,因此,不得以此拒賠。

綜合上述,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理賠此意外事故。

除了要熟知意外險的「意外」定義之外,其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亦是非常重要的,事故造成的結果雖然相同,但發生的原因不同,雙方證據力之差異,對理賠判定會有不同的影響唷()。意外險這類的「意外」認定糾紛相當多(註1),此文純屬案例討論(註2),835小編提醒,實際仍需依個別狀況做研判!

註1:運動猝死,意外險賠不賠?--登山拒賠篇 

註2:案例參考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保險字第7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保險上字第8號」

本文獲「保險e聊站」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Recommended article: Chomsky: We Are All – Fill in the Blank.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koki0httzobg 的頭像
    kkoki0httzobg

    線上遊戲排行榜2013/2014,進擊的巨人線上看,candy crush saga外掛,正妹寫真三圍

    kkoki0httzob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