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ThomaStudio@flickr, CC BY-SA 2.0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對富邦的松山文創園區喊話說:「一切都合法,但是社會觀感不好」。郝龍斌對自己BOT出去這麼多土地,也信心滿滿地說:「檢調都查過,都合法。」但,怎麼看就是怪啊!遠雄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光復南路口這麼精華的地段,可以蓋飯店、百貨公司、電影院、辦公室、停車場,每年有機會可以賺個一百五十幾億,台北市只能分到「零」。這種BOT案,怎麼可能正常。但,為什麼合法?魔鬼到底在哪裡?
下面的流程,是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的BOT案件的專案進度流程。
國內的BOT案為什麼有這麼多問題?因為,從一開始,縣市政府、或其他行政機關外包請人家做「可行性評估跟規劃」時就出問題了。也就是說,在流程圖一開始的地方就歪了。在這個時候,負責評估的外包公司,可以透過「估價報告」來做手腳,比如說低估土地的價值,或者高估BOT案營運的困難度。做點手腳,就會讓廠商爽賺好幾個億、政府損失好幾個億。
再來,由於BOT不受議會或民代監督,決定誰得標的「甄審委員會」就是關鍵。評審委員的組成,有兩個部份非常有爭議,一是市政府的官員可以兼任評審委員,變成球員兼裁判,如大巨蛋案,21個評審委員就有7個來自台北市政府的官員;二是有些大學院校的學者,長期與政府配合,負責審查標案。因為配合度高,政府愛用,他們成為政府的「御用評審委員」。
只要透過「市府官員」+「御用評審委員」,政府首長就可以掌握評審委員的投資意向,決定由誰得標。
第三,由於偏差的程序,可以讓市政府的BOT過程綁住特定廠商,這樣大的利益,自然會吸引靠BOT賺錢的「BOT垃圾」出現。
這些人幫忙政府部門提出「評估與規劃」時,會刻意針對諸如工程的工法、建築方式、設備規格等等,用專業、一般人不懂的術語設下關卡。爲什麼?因為只有他們知道怎麼「破關」,所以當招標完成後,他們會遊說廠商付出很高的報酬,教廠商怎麼破關。
好,那當初為什麼要「高估經營難度」或刻意低估「資產價值」?
以某「文創園區」來說,在政策上本來就是以「古蹟再營造與維護經營」為目的,可是「BOT垃圾」的規劃案會告訴你說:「哎呀,單單經營古蹟會賠錢啦,沒有廠商願意做啦」,所以,要開放廠商搞「商場」、「旅館」、「購物中心」、「辦公室」,才有廠商敢來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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