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消息,10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4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據商務部訊息,10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4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日前,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負責人對《若干意見》進行了解讀。下面是全文:
一、《若干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政策目標是什么?
答:今年是黨中央、國務院創辦經濟技術開發區30周年。9月4日,商務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召開全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會議,汪洋副總理出席並作了重要講話。會議回顧了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級經開區)的發展歷程,總結了30年取得的成就和經驗,研究部署了今後一個時期國家級經開區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發展方向和任務。
10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若干意見》,明確了新時期國家級經開區的發展定位、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促進國家級經開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舉措。
30年來,國家級經開區已經成為我國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促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實現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撐。2013年,210家國家級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稅收收入、進出口占全國的比重分別達到12.1%、9.9%和18.7%。當前,國家級經開區正處於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關鍵時期。貫徹落實好《若干意見》提出的有關政策措施,將有利於國家級經開區進一步發揮改革試驗田和開放排頭兵作用,也將有助於推動地方經濟發展。
二、《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若干意見》分六個部分,共十九條。
(一)明確新形勢下的發展定位。
《若干意見》第一部分圍繞新時期的發展定位、發展方式和管理體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提出新時期國家級經開區的發展定位要實現“三個成為”,即成為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和實施區域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成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培育吸引外資新優勢的排頭兵,成為科技創新驅動和綠色集約發展的示范區。二是明確國家級經開區要在發展理念、興辦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完成“四個轉變”,即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質量轉變,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由同質化競爭向差異化發展轉變,由硬環境見長向軟環境取勝轉變。三是以分類指導為原則,以考核評價為手段,探索建立國家級經開區的動態管理體系,強化約束和倒逼機制,細化監督評估工作,完善考核體系,引導國家級經開區走質量效益型發展之路。
(二)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若干意見》第二部分在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方面重點突出了開發區立法、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和改革等內容。《若干意見》提出各地因地制宜出臺或修訂本地區國家級經開區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探索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與行政區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國家級經開區依法規範發展。同時,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一方面要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安全生產監管,健全財政管理制度,嚴控債務風險;另一方面要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在外資管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外匯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
(三)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
國家級經開區作為對外開放的先行區,經過30年發展,已成為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載體,始終發揮著視窗、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新時期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新要求,《若干意見》從提高投資質量和水平的角度出發,對服務業領域開放、先進制造業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等吸收外資工作以及推動國家級經開區和引導有條件的區內企業“走出去”均提出了明確要求。《若干意見》還就鼓勵國家級經開區跨區域合作、引導產業梯度轉移和支援中西部地區發展等方面提出了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具體支援政策。
(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當前,國家級經開區產業雷同問題較為突出,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空間較大。《若干意見》提出,國家級經開區要以提質增效升級為核心,協調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努力優化產業結構和版面。要堅持經濟與技術並重,特別注重保護知識產權和提高創新能力,建設協同創新平臺,形成產業創新集群。要從人才體系建設、創新投融資體制、提高資訊化水平等方面著手,加強產業轉型升級的人才、資金、技術保障。
(五)堅持綠色集約發展。
當前,我國資源環境矛盾日益凸顯,國家級經開區由於產業集聚而承載的資源環境壓力更為突出。《若干意見》從環保、規劃、土地管理等方面對國家級經開區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環保方面,要堅持走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道路,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門檻,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同時,要積極創建綠色園區,開展經貿領域節能環保國際合作。在規劃方面,要制訂國家級經開區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產業投資促進規劃。要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在土地管理方面,一方面要嚴格土地管理,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堅持合理、節約、集約、高效開發利用土地;另一方面,考慮到國家級經開區經過多年開發建設普遍面臨發展空間不足的問題,《若干意見》從實際出發,允許符合條件且確有必要的國家級經開區按程式申報擴區或調整區位。
(六)優化營商環境。
經過三十年發展,國家級經開區已成為中國投資環境建設的典范,帶動了區域乃至全國投資環境的改善。但是,國家級經開區在行政及法制、經濟及商業環境等方面仍然需要進一步改善和提升。《若干意見》從規範招商引資和完善綜合投資環境兩個方面對優化營商環境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加強對招商引資活動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稅和土地政策;另一方面要著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依法依規開辦各類要素市場,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
《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這六部分內容,深化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落實《若干意見》商務部重點推進的工作有哪些?
答:(一)對國家級經開區實施分類指導。
(二)探索對國家級經開區實施動態管理。
(三)修訂完善《國家級經開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辦法》。
(四)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外商投資等管理體制改革試點。
(五)穩步推進國家級經開區部分服務業領域開放。
(六)推動國家級經開區“走出去”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引導有條件的區內企業“走出去”。
(七)鼓勵國家級經開區跨區域合作,建立國家級經開區產業發展資訊平臺。
(八)探索建立國際合作創新園,深化經貿領域科技創新國際合作。
(九)推進國家級經開區統計資訊系統應用拓展和功能提升。
(十)支援國家級經開區創建綠色園區,開展經貿領域節能環保國際合作,制訂和完善工作指南和指標體系,加快推進國際合作生態園建設。
(十一)制訂國家級經開區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產業投資促進規劃。
(十二)允許符合條件且確有必要的國家級經開區申報擴區或調整區位。
(十三)發布國家級經開區投資環境建設指南,建立投資環境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