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4日電)在同一家商店中12張200元統一發票,可能嗎?財政部賦稅署說,除了機率過低,從消費行為來看不合常情,將勸說中獎人把獎金繳國庫,並且調查是否有違法情形。
有女大生表示,去年7、8月間與同學在同一家網咖消費,中了12張200元統一發票獎,但國稅局質疑這樣情形中獎機率過低,「異常兌獎」可能性高,建議其繳回獎金。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中200元獎發票的機率是5/1000或6/1000,回推概算,消費者要拿到2400張同一家開立的統一發票,雖然每張金額不高,但消費行為不合常情。
許慈美說,實務上,會拿到這種發票,通常是商店的關係人,員工、老闆等,有的發票是顧客沒有拿走,有些則是蓄意把金額拆得很低,且開發票的時間大多是在沒有顧客的時段,例如深夜等等,靠這樣取巧來提高獲得統一發票中獎的機率。
許慈美說,這樣做是不合法的,違反營業稅法第32條,是不屬於交易行為來開立統一發票,如果非買受人而是商店關係人兌領,就算是侵吞了顧客的統一發票。
許慈美表示,目前這個女大生案例還不知是否為「不是買受人的異常兌領」,但財部認為,即使真的是受買人,蒐集再多張發票也不可能達到2400多張,再次強調不合常情。
許慈美說,這種情形,國稅局會舉證,並勸說得獎人把中獎款項繳回國庫;若中獎人不願意,經國稅局調查,確實有侵占情形,國稅局可以告侵占。
許慈美說明這個案例,中獎人表示,是5、6位同學在同一家店消費的發票集中起來,但財政部算出,如果要在同一家店中12張發票,每位同學平均每天要在這家店消費15到16張發票,這很容易判斷這種消費行為可能是假的,商店也要接受國稅局調查。
如果店家開了統一發票,沒有交給顧客而交給其他人,將依稅捐稽徵法處以發票金額5%罰鍰;若商家有侵吞顧客的發票行為,恐涉刑法侵占罪。1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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