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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高市府以曲解的草案條文作出行政指導
Aug 2nd 2013, 05:26, by medaella
作者medaella (遺忘)
看板Kaohsiung
標題[閒聊] 高市府以曲解的草案條文作出行政指導
時間Fri Aug 2 05:25:57 2013
本人日前因狂犬病防疫事宜向高市府陳情, 接到的回覆竟然開宗明義就引用『草案』給我風牛馬不相及的行政指導, 而且還沒附上草案內容,直接曲解,「建請」我勿為合法的行為。 我當時陳情的原文是: 您好: 本人及朋友定期在餵養及清理照護鄰里間的流浪貓狗, 近期因狂犬病疫情爆發,故已一一將照護之貓狗們送往獸醫院施打疫苗, 惟恐民眾不明究理,仍逕行舉報捕捉,故來信詢問: 1.是否可為已施打之流浪貓狗做一通用標註,而使相關單位不予補捉 2.祈請向民眾廣為宣導該識別標誌,降低恐慌及濫捕之情況. 謝謝您. 結果收到的回覆竟然是這樣: 親愛的市民您好: 謝謝您對市政建設的關心,台端102年7月31日反映市長信箱之事項收悉, 市長非常重視,交下本處處理,茲將辦理結果,敬復如下: 1.經悉陳情人之陳情以下列回應,建請陳情人勿餵食流浪犬貓,因依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 條例草案依法可罰3千元罰鍰。 2.此群流浪犬是否為陳情人的犬隻,若為陳情人犬隻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二項,犬隻 應以牽繩或採取保護他人措施限制, 經勸導未改善可處3萬到15萬元罰鍰。 3.一般合法動物醫院施打完狂犬病疫苗皆會發放犬牌。 4.本處捕犬車隊主要處理民眾陳情,並無濫捕之情事。 若陳情人犬隻未植入晶片辦理登記亦未以牽繩固定造成民眾報案,本處將以流浪犬隻處理 。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處聯繫,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電話 5519059)。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及提供建言。 敬祝您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代理處長 鄭清福 敬上 我覺得2、3、4條完全可以濃縮成: 流浪貓狗管你有打沒打疫苗有掛沒掛犬牌我們照捉 最過分的是第1條根本是把八字沒一撇的東西拿出來置入性行銷 建請我依還不存在的法,不要去做合法的事 這也就算了 偏偏他引用的草案第九條內容講的是: 「飼養遊盪動物致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或有礙環境衛生之虞,主管機關得禁止之。」 根本不是直接規定「勿餵食」 我真的對這樣的回覆感到非常心寒 如果是依法行事不得以的官樣文章 那我多少可以體會公務員的苦衷 但是這樣無中生有 我真的不知道他究竟是以怎樣的心態去代理"動保"處處長 他真的讓我聯想到Adolf Eichmann 似乎只想著用最有"效率"的方式"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37.229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You Say What You Like, Because They Like What You Say' - http://www.medialens.org/index.php/alerts/alert-archive/alerts-2013/731-you-say-what-you-like-because-they-like-what-you-sa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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